就像人们日常进行的种种交易一样,当交易未完成时,如果你已把钱款全部交付对方,那么对方便掌握了主动权;如果你尚未交付钱款,主动权就始终掌握在你的手里。驾驶培训“先付后学”与“先学后付”的区别也是如此。
这就是说,改“先付后学”为“先学后付”,就是赋予学员主动权,让他们在“交易”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。这既是对以往“先付后学”模式下驾校与学员权利不平等的纠偏,也是对驾校、教练员服务角色的明确归位;这既有利于保障学员作为消费者的权益,更有利于倒逼驾校提高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,最终有利于驾培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。
当然,“先学后付”并不是以一种不平等代替另一种不平等。驾校与学员是平等的民事主体,学员的权益要保障,驾校的权益也要保障。笔者注意到,不少网友对“先学后付”模式存在误解,需要厘清。
其一,“先学后付”不等于“包过”,不等于通不过考试或拿不到驾照就可以不付学费。按照规定,“学驾人每次驾驶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,应当场向培训机构支付本次培训费用,经培训机构确认后,学驾人方可预约下一次培训”。这意味着,只要学员接受了驾校的培训,就得按学时交纳学费,与是否通过考试、拿到驾照无关。
其二,“先学后付”不等于学员对培训不满意就可以不付学费。按照规定,只有当学员发现驾校或教练员存在违规操作(如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、教练员索要或收受财物、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等)时,才可以拒付学费,至于学员对驾校或教练员的服务是否满意,以及对培训效果是否满意,则是主观性很强的问题,公说婆说,难以判定。所以,学员不满意不足以成为拒交学费的理由。
这样的规定兼顾了学员与驾校双方的权益,是合情合理的。试想,如果学员通不过考试甚至一不高兴就可拒交学费,那么驾校恐怕没法开了。“先学后付”意味着学员拥有更多的主动权、选择权,可以在培训过程中随时变更驾校、教练员,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培训时间和学时。无疑,要让学员的主动权、选择权充分发挥倒逼效应,还有赖于驾培市场进一步开放,让学员有更多选择,同时让驾校、教练员感受到更大的竞争压力。